自2026年9月1日起,所有需缴纳增值税(TVA)的企业都必须具备接收电子发票的能力;而对于TPE和PME,强制开具电子发票的义务则从2027年9月1日开始生效。围绕这一即将全面落地的改革,企业当前最需要厘清的,是自身是否已经具备合规接收与开具电子发票的条件,以及还需要补齐哪些系统和流程。
这项义务涉及的范围并不只限于企业内部开票系统本身,还包括是否已接入“平台 agréée”(经认可平台)、所使用的软件是否兼容电子发票标准,以及在面对向个人消费者开票或跨境业务时,企业应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的发票流转。文章强调,尽管时间表已经明确,但对许多企业来说,现在仍然不是“来不及”,而是仍有机会重新掌握主动权,尽快完成适配与准备。